條款和條件

【購物中心 使用約款】

第一條(目的)
這項約款是公司法人 ADAPT ( 電子商務交易者,以下會以 “公司”來表示。)而現在運營中的OBgE網上購物網( 以下會以 “購物網”來表示)中所提供相關的網上服務( 以下會以 “服務”來表示)有儀用的需要,所以為了保障儀用者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來定下此目的。
※「 該條款和條件如需應作必要變通,必需適用於使用PC通信或無線通信的電子商務交易。」
第二條(定義)
(1) 為了提供給儀用者稱為“購物網”的公司財產及其領域服務( 以下會以 “ 財產”來表示)電腦等通訊工具儀用,來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電子平台。並代表網上購物網運營的商業者
(2) 按照使用條款連接了“ 購物網”的“儀用者”即表示接受網上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3) “會員”即意味著於“ 購物網”提供個人資料並進行會員登錄者,“ 購物網”經連接後得到資料,並繼續使用“ 購物網”服務者。
(4) “非會員”即代表沒有加入成為會員,但使用“ 購物網”服務者。
第三條( 使用條款的聲明,說明和修改)
(1) 令儀用者更易明白“ 購物網”的條款內容及商標,代表名字,營業地址(包括可以處理客戶投訴的地址),電話號碼,複印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業登記號,郵購編號,等個人信息管理責任,會於開始“ 購物網”服務前的開始畫面上列明。並把條款內容顯示到儀用者能連接的畫面上查看。
(2) 在用戶同意條款之前,“ 購物網”應在定好的內容中顯示請約撤回,運送責任,退款條件的相關內容,令儀用者能理解並於畫面上確認內容。
(3) “購物網”不得違反《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法》,《條款和條件規章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信息和通信網絡利用促進法》,《銷售銷售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在不違反以上法律範圍的原則內,以對這些條款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4) “購物網”在修改條款的情況下,需要應在生效日期前7天至生效日期前之間,於網站上宣布申請日期和修改原因,並進行協議。但如果更改內容對儀用者不利,則最少於寬限期前至少30天發出通知。為求儀用者能清晰地比較修訂前後的內容。
(5) 如果對“ 購物網”條款進行了修改,則修訂後的條款僅適用於在申請日期之後簽訂的合同,而修訂前的條款和條件應適用於在該日期之前簽訂的合同。但是如果已經簽訂合同的用戶希望在第3款的修正條款的通知期內將修正條款,得到“ 購物網”的同意後則適用修正條款。
(6) 對於本協議中未指定的事項和本協議的解釋,電子商務交易中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例,規範協議條款的法律等,會根據公平貿易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商業慣例進行。
(7) “會員”應始終注意個人協議或使用政策的條款和條件是否發生任何變化。
第四條(服務提供及變更 )
(1) “購物網”會執行以下業務。
1.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簽訂購買合同
2.已簽訂購買合同的商品或服務的運送
3.其他“購物網”規定的其他任務
(2) “購物網”在商品或服務售罄或技術規格變更的情況下,“購物網”可以變更將要簽訂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應即時公佈指定更改後的商品或服務的詳細信息和交貨日期。
(3) 如果“購物網”由於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而改變了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內容,則應立即將原因通知到可通知用戶的地址。
(4) “購物網”因前事理由應賠償用戶遭受的損害。但是“購物網” 沒有任何意圖或疏忽,這將不適用。
第五條(服務中止)
(1) 如“購物網”因電腦等通訊設備維護,更換或損壞等,“購物網”有權即時中止服務提供。
(2) “購物網”因第一項條款而中止服務提供,則有責任賠償儀用者及第三者的損失。但“購物網”如果沒有任何意圖或疏忽,這將不適用。
(3) 如果由於業務項目的轉換,業務的放棄或公司之間的合併而無法提供服務,則購物網應按照第8條規定的方式並按照“購物網”規定的條件通知用戶並提供補償。但是如果“購物網” 尚未通知補償標準準則等,“購物網”應使用的貨幣價值相對應的實物或現金,如里程或儲備金等向用戶支付。
第六條(會員加入)
(1) 儀用者 應通過按照“購物網”“註冊表填寫會員信息並表達其同意這些條款的意願來申請會員資格。
(2) 根據“購物網”有關會員加入的第一條條款,除非滿足以下任何要求,否則請註冊為會員。

  1. 如果申請人先前已根據本協議第7條第(3)款失去會員資格,但則他/她應接受根據第7條第(3)款,失去會員資格三年後重新註冊可以得到例外。
  2. 如果有任何虛假,遺漏或誤導性的情況。
  1. 如果被判斷“購物網” 的技術 阻礙了其他會員登錄的 情況。
(3) 會員合同的成立日期為接受“購物網”條款的時間。
(4) 如會員於第15條第(1)款中的註冊信息發生變更,會員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購物網”的變更。
第七條(會員退出及喪失資格等)
(1) 會員可隨時要退出會員,而“購物網”有需要立即處理退出會員事宜。
(2) 如果會員由於以下原因之一,“購物網”可能會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
  1. 申請時是以 虛假信息註冊
  2. 如果會員未支付與使用“購物網”有關的會員債務, 例如通過“購物網”購買的商品,但未有支付時。
  3. 通過乾擾他人使用“購物網”或竊取信息來威脅電子商務交易秩序。
  4. 使用購物中心禁止法律或本協議,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行徑等
(3) 在“購物網”限制或中止會員資格後,如果多次重複同一行為或在30天內未糾正其原因,則會可能會失去 “購物網” 其會員資格。
(4) 如果於“購物網” 失去會員資格並銷毀會員註冊。在這種情況下,應將通知會員,並且在會員資格被銷毀至少30天前給予解釋機會。
(5) 會員應將在“購物網”購買的商品用作最終消費者,如果會員違反了為牟利目的賣給他人等義務,“購物網”有權取消會員資格並要求賠償。
第八條(有關會員通知)
(1) 當“購物網”需要通知會員時,會員可以通過“購物網”預先填寫會員想被聯繫的指定電子郵件地址。
(2) “購物網”於 未指定成員通知的情況下,可以 在“購物網”公告板上張貼超過一周的時間以作個人通知。但對於對會員自身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給予個別通知。
第九條(購買申請)
“購物網” 用戶通過以下或類似方法在“購物網”申請購物,但申請購買時,“購物網”必須清楚地提供以下每個項目 。但是,如果您是成員,則可以排除第二至第四項。
1.貨物的搜索和選擇
2.輸入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3.確認條款和條件的內容,與撤消訂購權有關的服務,與諸如運費,安裝費等費用負擔相關的內容。
4.表示您同意上列這些條款,並確認或拒絕上述任何一項的標誌(例如,單擊鼠標)
5.確認購買商品等的申請,並同意“ 購物網 的確認。
6.選擇付款方式 ”
第十條( 訂立合同 )
(1) 有關“的第9條條款,則可能不批准購買申請。但是與未成年人訂立合同,則必須通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同意,未得到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可能會取消合同。
  1. 申請書中是否存在虛假,遺漏或誤導性信息
  2. 未成年人購買《青少年保護法》禁止的商品和服務,例如煙草和酒精
  3. 承認其他購買申請,但技術嚴重阻礙了 購物網“技術
(2) 當 同意“購物網”的 第十二條第(1)款中的確認通知,則視為同意訂立合同
(3)“”購物網“承認有關用戶購買申請的確認和銷售,以及需要向儀用者購買申請的更正的取消的信息。
第十一條(付款方式)
在“購物網”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付款方式可以通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但是 除了支付商品以外,“購物網”有機會要求收取手續費。
1.各種銀行轉帳,例如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和郵件銀行
2.支付各種卡,例如預付卡,借記卡,信用卡等
3.網上存摺存款
4.電子貨幣付款
5.收貨付款
6.通過“”購物網“支付的儲備金(積分),例如里程數
7.通過商城簽約或認可的禮券付款
8.其他電子支付方式的支付
第十二條(收貨確認,更改和取消購買通知的通知)
(1) 如果用戶有購買要求,“購物網”“應將收據確認通知用戶
(2) 收到了確認通知的用戶如果因資料指示不匹配,則可以要求在收到貨品前更改和取消購買申請,而“購物網”在發貨前有義務要處理。但但是,如果您已經付款,則必須遵守第15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貨物等的供應)
(1) “購物網”應要於用戶可以在訂購之日起7天內如訂購,包裝並交付商品,除非用戶和商品的供應時間另有約定。但是“購物網” 已經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等,則應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後的兩個工作日內採取行動,這時必須給予用戶能夠檢查供應程序和貨物進度的權利
(2) “購物網”應要以規定了交付方式,按照並列明儀用都所付的運費及運送方法於期限內送出。如果“購物網”、 超出了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則將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 事實證明“ 購物網沒有故意和過失,則不適用。
第十四條(退款)
“購物網”應在商品等因商品缺貨等原因而無法交付或提供的情況下,立即通知用戶原因,並自收到貨款之日起提前收到商品。在2天工作日內退款或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五條(撤銷認購等)
(1) 與 “購物網”簽訂了商品購買合同的用戶,可以在收到收據確認通知後的7天內撤消訂購。
(2) 用戶收到貨後如適用於以下條款,則不得退貨或換貨
  1. 如果由於用戶的責任導致貨物丟失或損壞(但是,如果為了檢查貨物內容而損壞了包裝,則可以取消報價)
  2. 商品的價值等由於使用者的使用或消費而大大降低
  3. 如果以至於由於時間流逝貨物等的價值大幅下降
  4. 如果可以復制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及原始商品的包裝會損壞
③ 在第2款(2)至(4)的情况下,如果商城未指定提前限制订购的撤回且用户未采取任何措施(例如提供试用产品)的事实,用户则可以撤消订购,并不受限制。
④ 尽管有第(1)和(2)款的规定,如果货物等的内容与标签和广告的内容不同,则用户自收到货物之3个月起,或得知后的30天内撤销认购
第十六条(撤销认购等的效力)
① 如果从用户处退回商品,“购物网”应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当“购物网”延迟退还商品等时,将在延迟期内支付通过公平贸易委员会确定并宣布的延迟利率乘以得出的延迟付款
②  当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方式支付商品等时,“购物网”应立即中止提供商品的公司的商品支付或要求取消 
③ 于要求撤销的情况下,用户应承担退回所收货物的费用。 “购物网"不能要求用户因撤销而遭受罚款或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商品的内容等与陈列品,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相同而撤销认购,则退货费用由“购物网”承担
④ 当用户承担运输费用时,“ 购物网” 必须明确表示撤消订购时由谁负责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购物网””在收集定下购买合同时,必须收取以下用户 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少信息。 以下各项是必填项,其他是可选项。
1.姓名
2.地址
3.电话号码
4.希望帐号(会员)
5.密码(会员)
6.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7.性别和出生日期
② “购物网” 收集可以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③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例外情况如下。
  1. 使用送货服务时,请告知托运人送货所需的最少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2. 进行以无法识别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研究所必需的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
  3. 必要时根据货物等交易进行付款
  4. 必要时进行身份验证以防止盗窃
  5. 如果法律或法律要求不可避免的原因
④ 如果“购物网”需要根据第2和第3款需获得用户的同意,而负责个人信息管理的人员的身份(自己,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信息),收集和使用该信息的目的以及向第三者提供资料的条款, (收 件人,提供目的和要提供的信息内容)等 ,根据《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应当事先指定或通知并给予仪用者查看的权利
⑤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读取并更正“购物网”拥有的个人信息,“购物网”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您要求更正错误,则在更正错误之前, "购物网 "将不会使用个人信息。
⑥ “购物网”限制管理员数量以保护个人信息,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该数量,并对因丢失,盗窃,泄漏或更改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银行帐户)而造成的用户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⑦ 当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时,“购物网”或从中收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将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购物网”的义务)
① “购物网" 不得做任何法律和本协议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事情,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始终如一地稳定提供商品和服务。
② “购物网”应配备安全系统,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以便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对于《商标广告公正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的商标广告所造成的任何损害,商城负责向用户赔偿。
④ “购物网”不会出于您不想要的商业目的发送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17条外,会员有责任管理其ID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其ID和密码。
③ 如果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第三方窃取或使用,则应立即通知“购物网”并遵循“购物网”的指示应对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执行以下操作。
  1. 申请或变更时虚假信息的登记
  2. 窃取他人的信息
  3. 更改发布在购物中心的信息
  4. 传送或发布商场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式等)
  5. 侵犯知识产权,例如“购物网”外或其他第三方的版权
  6. 损害"购物网”外或其他第三方声誉或破坏“业务的行为
  7. 在购物中心内披露或张贴淫秽或暴力的信息,视频,音频或其他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
  8. 向第三方提供“购物网” ID和密码
  9. 将在““购物网”购买的商品出售给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或委托给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关联购物网与非关联购物网之间的关系)
① 如果上部“ 购物网”和下部“ 购物网”通过超链结连接(例如,超链接的目标包括文本,图片和运动图像),则前者称为连接“ 购物网 "(网站),后者称为非连接“购物网”(网站)
② 对于通过非连接 “商城”提供的商品与用户进行的任何交易,“购物网”一概不负责,而 连接“ 购物网 " 在连接时显示“ 购物网”的初始屏幕或弹出屏幕的情况下,公司亦不承担交易责任
第二十二条(版权使用和限制)
① “购物网”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属于“购物网”
② 在通过使用“购物网”获得的信息中,未经知识产权属于“购物网" 的事先同意,用户不应通过复制,传输,发布,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③ 根据协议,“购物网”在使用属于该用户相关的版权时应通知相关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
① “购物网”应时常制定损害赔偿机制,以反映用户提出的公正意见或投诉时,赔偿其损害。
② “购物网”应首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则会立即将原因和处理时间表通知用户
③ 如果对“购物网”与用户之间有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并有损害赔偿的要求,则可能需要由公平贸易委员会或地方法院要求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权利和适用法律)
① 关于“购物网”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诉讼应基于提交时用户的地址进行,如在没有地址的情况下,应仅由对住所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管辖。但是,如果用户在提交申请时的地址或住所不清楚,或者他是外国居民,则他/她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主管法院提出申诉
② 韩国法律适用于“购物网”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诉讼
第二十五条(个别条款)
① 本协议是“购物网”与用户之间服务使用协议的基本协议。公司可能会在必要时预先确定哪些事项将适用于某些服务(以下简称“个人条款”)。如果您同意这些条款并使用某些服务,则以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准,并且这些条款将生效。
② 必要时,“公司”可以设置与服务使用相关的个人详细信息(使用政策等),并通过网站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会员资格和损失)
① “购物网”的会员资格适用于根据“购物网”政策确定的个人或公司。入会标准基于购物中心的其他规定。
② 如果会员因违反规定而失去会员资格,则“购物网”可以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撤回或终止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积分的获取和使用)
① 积分(里程)是指公司根据购物中心设定的标准或与其他会员达成的协议向会员支付的里程。
② 积分可用于购买 "购物网" 规定的商品,但不能以现金退还。 “购物网”指定的积分的使用基于“积分”公告板上的通知。
③ 根据“购物网”的运营政策,可能会为每种产品和服务分配积分,并且积分的可得性和分割使用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④ “购物网”支付的积分等详细付款方式,应按照“购物网”的经营方针进行支付,详细政策的变更将向“购物网”公布。
第二十八条(积分的取消)
① 退出会籍将导致会员积分的损失,无论其余额如何,并且都不能转移给其他人。
② 如果有证据表明会员非法获取了积分,则“商城”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其积分,并可能限制会员资格。
③ 积分的有效期至支付的当年年末,如果不使用积分而到期,则可以根据政策自动将其消灭。
④ 发生灭绝积分时,“ 购物网”会向会员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但是,会员有责任不接收该信息,因为他/她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
⑤ 如果会员由于违反规则等原因已经不公平地使用了积分,则“购物网”可以继续进行请求,并从会员使用的积分中返还给会员
第二十九条(会员的遵守事项)
① 会员应遵守 购物网 制定的使用规则等。
② 未经公司同意,会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使用其ID和密码。
③ 会员应遵守“购物网”的价格政策,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出售“购物网”的商品或将其委托给第三方。
④ 会员不得将通过交易获得的“购物网”的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⑤ 如果会员故意或疏忽造成“购物网”损坏,“公司”可以要求对会员造成损害。
第三十条( 休眠账户 )
① 如果会员在“购物网”确定的一定时间内未使用“购物网”,则该会员应被视为“休眠账户”,以进行顺利的会员管理,并应限制会员的活动和使用支付给该账户的任何积分。但是,如果会员根据“购物网”设定的程序要求退出休眠帐户,则“购物网”将重新激活以前的会员资格和积分。
② 在作为“休眠账户”处理后的一定时间后,“公司”可以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在通知会员后终止会员的积分 。